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509號
聲 請 人 謝秀子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到院
及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古秋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附件:
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新臺幣(下同 )1,020元(即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1人,連同債務人, 合計2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2×51×10=1,020 )。
請釋明本件聲請之理由,即詳實說明債務種類暨發生之原 因?為何積欠債務?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請提出聲請人自108至110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及聲請前5 年內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戶籍 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是否為新北市○○區○○路○段 000巷000弄00號4樓房屋?是否為自用住宅?若為自用住 宅請說明所有權人為何,並提出該房地之最新土地、建物 第三類登記謄本;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最新一期租賃契 約及繳交房租之相關證明,並說明聲請人係與何人同住於 該屋?如何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之收入情形,即自111 年8月起至目前為止之期間內含基本薪資、工資、佣金、
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 計畫收支款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並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聲請狀內僅有提出111年7月至113年6月之 薪資明細)。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 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 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 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 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代替,如於某段期間內無收入,亦請陳報起迄時間。此外 ,請說明聲請人是否仍在唐埕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上班?若 是,則請說明自113年6月份後之薪資是否有調整,並檢附 出相關薪資資料說明。
請說明聲請人及聲請人之父親謝水金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 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身障補助、老年津 貼、國民年金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 ,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2 年即自111年8月6日至今,有無 接受其他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 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金額多寡及是否固定等) ,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 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
請聲請人說明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 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文件 以資證明。
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 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之後)、及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 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 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 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 ?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111年8月6日起 迄今,有無遭第三人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名下財產有 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其繫屬法院、案號、 股別、執行名義、每月扣薪金額,並提出其相關資料 。
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故請聲請 人陳報更生方案(按月清償多少金額),並請說明若經法
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 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請說明聲請人尚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111年8月6日起 迄今,有無財產變動情事?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據實陳 報(即就上開財產為有償、無償取得、移轉、變更或設定 負擔等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
請陳報聲請人曾否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或破產法受刑 之宣告,及曾否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
提出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內有實際扶養父親謝水金之證明 文件(例如以其父親為受扶養人之報稅資料)、就該扶養 義務應分擔之人數及其姓名(即除聲請人外,依法律規定 對謝水金之子女及配偶亦負有扶養義務之人)、與受扶養 人之關係,暨其餘扶養義務人最近2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聲請前5 年內 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此外,依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 入狀況說明書內第五點所記載,依法受聲請人扶養之人為 其父親謝水金,而扶養義務人之人數為5人,故請提出謝 水金之法定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資料,以查明聲請人所指謝 水金之5位扶養義務人究為何人及渠等與受扶養人之關係 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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