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9006號
PCDV,113,司促,29006,2024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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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006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債 務 人 鄭丞峻鄭俊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一)新臺幣(下同)伍仟陸佰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二)陸萬零參佰參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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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