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專利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4年度,1082號
TCDV,94,補,1082,2005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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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1082號
原   告 鴻樺于銹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雪枝
被   告 生旺白鐵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被   告 甲○○○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專利權)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781,200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28,62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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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生旺白鐵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樺于銹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