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8148號
PCDV,113,司促,28148,2024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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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814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非訟代理人 黃琮洋


債 務 人 李衍鋒劉玉雪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自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給付新
臺幣(下同)肆仟陸佰參拾伍元,及其中肆仟伍佰貳拾壹元
部分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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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