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672號
PCDV,112,訴,672,2024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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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72號
原 告 伯克錸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伯克錸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 二 人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柯淯丰
訴訟代理人 李文欽
被 告 新富邑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鐘斌
訴訟代理人 王妙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13日上午11時,在
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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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伯克錸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伯克錸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