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646號
PCDM,113,附民,1646,2024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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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46號
原 告 羅書輝 年籍詳卷
被 告 DANG THI THAM(越南國籍,中文名:鄧氏深)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許品逸
法 官 簡方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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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