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3年度,174號
CHDV,113,司拍,174,2024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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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陳建帆


上列聲請人陳建帆因與相對人鄭靖明(即鄭清泉之繼承人)間拍賣
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鄉○○段000地號、691地號之土地登記第一
類謄本(全部)。
二、提出抵押設定義務人鄭清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省
略)。
三、確認本件聲請拍賣土地之「權利範圍」。
四、提出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本票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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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