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941號
PTDM,113,附民,941,2024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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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41號
原 告 吳麗敏
被 告 張譚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09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曾思薇
法 官 黃郁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苹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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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