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279號
KLDV,113,訴,279,2024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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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79號
原 告 福德祠
法定代理人 陳勵修
訴訟代理人 王仁炫律師
被 告 郭永明
郭宥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郭劉瑟
被 告 郭志峯

郭詩儀 住○○市○○區○○○路0段00巷0號0 樓
郭月琴
郭子豪
郭亭葦
郭月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聲明待闡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1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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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