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30號
聲 請 人 張鈺苓 住○○市○○○路000巷00號
代理人 石秋玲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聲請費1,000元與郵務送達費720元,如逾期未 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 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4人×10 份×43元-1,000元=7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 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
二、債權人方面:
(一)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 書等資料(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二)依聲請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第一項、財產目錄記載,「
名下車號000-0000號汽車已設定90萬元動產擔保給華南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然聲請人債權人清冊均「無」任何金 融機構債權人,故未行踐行前置協商或調解,則請聲請人查 報債權人是否包含「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若有, 則應提出業已依消債條例規定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 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不成立之證明。
(三)請陳報積欠「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債權證明資料、 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並陳報係何 輛汽車(車號為何?車輛為何人所有)之貸款債務?是否已 遭拖回抵償?
三、戶謄、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 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若未投保 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三)請提出聲請人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與111、112年度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四、財產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車號000-0000號汽車與MAY-1687號機 車之行照影本,並提出所陳報該車輛二手市值約8萬元與3,0 00元之相關資料。
(二)另陳報除上開車輛外,聲請人名下有無其他汽、機車,若有 ,亦請提出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 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何處?每月薪資收入數額為何?並 請提出聲請人目前任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每月薪資收入( 含加班費、津貼、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等相關入帳資料 。
(二)另陳報聲請人除上開薪資收入外,是否仍有其他兼職收入? 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六、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補助 、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兒少津貼、 育兒津貼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 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 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七、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 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9月26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
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 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提出所投保之富邦人壽保險相關保單與以保單質借之相關 資料(包含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已借之金額、還款紀 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
(三)另請陳報聲請人除所載三筆富邦保險保單外,有無投保其他 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 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 ,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 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 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 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 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 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9月25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請陳報聲請人目前遭強制執行之內容為何?、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