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79號
原 告 劉瑞姝
被 告 CALLO ESTRELLA AYENTO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 年度金訴字第421 號)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法 官 蔡霈蓁
法 官 陳育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儀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