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定金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13年度,2402號
TPEV,113,北簡,2402,2024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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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2402號
原 告 莊詠
訴訟代理人 劉興儒律師
被 告 香港商席伊麗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尚文(Simon John Dyer)

訴訟代理人 謝宏明律師
羅珮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下
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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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席伊麗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港商席伊麗亞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