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刑事),竹北簡字,113年度,63號
CPEM,113,竹北簡,63,2024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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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竹北簡字第6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古建堂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2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古建堂犯竊盜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法律適用:
  核被告古建堂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之竊盜 未遂罪。被告雖已著手於竊盜行為之實行,然未竊得財物, 其犯罪尚屬未遂,爰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按既遂犯 之刑度減輕其刑。
三、量刑審酌: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正途獲取財物,漠 視他人財產法益而恣意侵害他人財產權,法治觀念薄弱,實 可非難,然兼衡被告犯後尚知坦承犯行,態度非劣,並考量 手段尚稱平和、暨其個人戶籍資料記載國中畢業之教育智識 程度、警詢筆錄勾選小康之家庭經濟狀況暨其前科、素行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起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柏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慧儀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268號
  被   告 古建堂 男 4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竹縣○○鄉○○村0鄰○○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古建堂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2 年12月6日上午7時30分許,在新竹縣○○鄉○○村0鄰0○0號旁, 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黃万榮所有之70公尺電纜線(新 臺幣1萬5,000元),惟其欲離開之際,遭黃万榮發現制止而 未遂,經警據報到場以現行犯逮捕,並扣得上開贓物(已發 還黃万榮)而查獲。
二、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古建堂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證明被告於上揭時地曾拿取被害人黃万榮所有之70公尺電纜線之事實。 2 被害人黃万榮於警詢時之陳述。 證明被害人所有之70公尺電纜線遭被告竊取之事實。 3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單及現場照片1張。 證明自被告處扣得70公尺電纜線,進而佐證本案被告行竊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之竊盜未遂罪 嫌。至扣案之70公尺電纜線,業已返還予被害人,爰不聲請 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檢 察 官 吳柏萱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 記 官 戴職薰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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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