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款
橋頭簡易庭(民事),橋簡字,113年度,814號
CDEV,113,橋簡,814,20241030,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簡字第81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陳靜怡
被 告 鄭明芳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3年11月20日10時30分在本院民
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淨秀
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