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朴簡字,113年度,208號
CYEV,113,朴簡,208,2024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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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朴簡字第208號
原 告 游永成
被 告 張文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30分在朴子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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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