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字,113年度,513號
CYEV,113,嘉小,513,2024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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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嘉小字第513號
原 告 黃呈展
被 告 蔡旺都
上列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
本院刑事庭以113年度嘉簡附民字第21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99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基於毀損之犯意,於112年10月23日1時12分
至19分,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從嘉義縣
○○鄉○○村00鄰○○○00號之78出發,持修樹用之長剪刀,將原
告所有設置在嘉義縣○○鄉○○村00鄰○○○00號住處外牆上之2個
監視器鏡頭電線剪斷而致令不堪用,故請求修繕費用新臺幣
(下同)5,000元,爰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並聲明被告
應賠償原告5,000元。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
四、本院判斷:
(一)原告主張因被告之故意行為導致原告所有之監視器毀損等情
,業據原告提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
975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估價單為證(見附民卷第5頁至
第7頁),此外復有本院113年度嘉簡字第562號刑事判決暨該
案所附兩造警詢筆錄、涉嫌毀損地圖、現場照片可佐(見本
院卷第9頁至第12頁、刑事資料卷),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
庭爭執,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據此,被告確有因前開
故意毀損行為,致原告所有監視器受有損害之事實。是原告
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負賠償責任,應屬有據。
(三)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
少之價額;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
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損害賠償,除法律
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
失利益為限,民法第196條、第213條第1項、第216條第1項
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
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
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
議參照)。又監視器設備屬電子計算機及其周邊設備,依行
政院頒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耐用
年數為3年,並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536 ,另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 固定資產提列
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 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
滿1 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
滿1月者,以1月計」,而本件原告陳明監視器於設置至毀損
時約使用3年,則零件扣除折舊後之修復費用為499元(計算
式如附表)。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99
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所為之請求,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六、本件為小額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
權宣告假執行。至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然
此僅促使本院依職權發動,自毋庸為准駁之諭知。至原告其
餘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審核認均不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八、本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裁定移送前來,依同條第2 項規定
,依法免徵第一審裁判費,且本件訴訟繫屬期間亦未增生訴
訟費用,尚無訴訟費用負擔問題,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謝其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文化路
308之1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規定:對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之
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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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5,000×0.536=2,680
第1年折舊後價值  5,000-2,680=2,320
第2年折舊值    2,320×0.536=1,244
第2年折舊後價值  2,320-1,244=1,076
第3年折舊值    1,076×0.536=577
第3年折舊後價值  1,076-57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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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