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交字第106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林錦燦
上訴人即原告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間之交通裁決事件
,對於民國113年8月14日本院112年度交字第1064號判決提起上
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本件應徵上訴裁
判費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上訴裁判費,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法 官 蔡牧玨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駱映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