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3年度,830號
KSEV,113,雄小,830,20240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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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83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Cherret Leakey-Ndiwa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ALVAREZ SANCHEZ CAROLINA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8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1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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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