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3年度,1612號
KSEV,113,雄小,1612,2024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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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1612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訴訟代理人 曾和明
被 告 顏嘉源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日下午2點23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書 記 官 羅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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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