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13年度,803號
FYEV,113,豐補,803,2024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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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803號
原 告 蔡清標
蔡仲軒
陳暐茗


上列原告等與被告釤勝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事件,
原告等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蔡清標蔡仲軒、陳暐
茗請求之訴訟標的金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770,000元、385,0
00元及385,000元,應各徵第一審裁判費8,370元、4,190元及4,1
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等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冠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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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釤勝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