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46號
聲 請 人 莊文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系爭股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昆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綵蓁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達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 股票 1 1000 更名轉換為達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轉換至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 台灣達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 股票 1 1000 更名轉換為達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轉換至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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