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3年度,1171號
KSDV,113,補,1171,2024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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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171號
原 告 誠洋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効志
訴訟代理人 范翔智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盈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2,517,5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948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吳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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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洋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盈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