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116400號
KSDV,113,司執,116400,20240924,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16400號
債 權 人 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債 務 人 賴怡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於第三人宸睿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宸億生計有限公司以及凱淇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處之薪資債
權,惟依其聲請狀所載,前開第三人分別址設於高雄市左營
區以及台中市。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管
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
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張秉欽

1/1頁


參考資料
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宸睿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淇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