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7595號
KSDV,113,司促,17595,2024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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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595號
債 權 人 王三慧
債 務 人 洪丞現三鼎紅企業社




債 務 人 星展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佰貳拾肆萬陸仟參佰貳
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表:
編號 本金(新臺幣) 利 息 計 算 期間 年息 1 547,820元 民國113年8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 6% 2 698,500元 民國112年1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 6%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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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