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148號
KSDV,112,訴,1148,20240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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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48號
原 告 王東義

法定代理人 陳惠珍

訴訟代理人 林芬瑜律師
被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文興
訴訟代理人 陳意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逸先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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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