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3年度,3368號
KSDM,113,簡,3368,2024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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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336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佳典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2年度偵字第32269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
處刑(原案號:113年度審易字第688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陳佳典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陳佳典明知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甲基-N,N -二甲基卡西酮(Methy1-N,N-Dimethylcathinone)成分之 毒品咖啡包及愷他命(Ketamine,俗稱K他命),均為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定之第三級毒品,未經許 可不得持有,竟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 犯意,於民國112年9月13日3時許,在高雄市林園區海景釣 蝦場外,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義」之成年男子以 新臺幣(下同)40,000元買得毒品咖啡包306包及愷他命4包而 持有之。
二、以上事實,業據被告陳佳典坦承不諱,並有證人汪子越於警 詢中之供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 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品照片、毒品初步檢驗報告單、現場 查獲照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1月15日刑理字第 1136006059號鑑定書、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9月26、28日 高市凱醫驗字第80354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 ,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綜上,本件事證 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查4-甲基甲基卡西酮、愷他命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 第2項第3款所定之第三級毒品。被告同時持有上開第三級 毒品,係基於單一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 之犯意所為,進而侵害單一國民健康法益,並不因持有不 同種類之同級毒品,而分別論罪,其所侵害之法益同一, 應僅成立單純一罪,且應合併計算其持有第三級毒品總純



質淨重。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 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毒品有害於人體 ,猶無視於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而為本案犯行, 助長毒品流通,對社會治安亦產生潛在威脅,所為實屬不 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陳之 智識程度與生活經濟狀況、無前科之素行(詳卷內被告前 案紀錄表)、所持有毒品數量及期間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㈠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驗後分別驗出各該編號所示第三級毒 品成分(檢驗前總純質淨重合計約為47.53公克),有高 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內政部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鑑定書附卷可參,均屬違禁品,應依刑法第38 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包裝上開第三級毒品之包裝袋及 包裝瓶,因與其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 益與必要,爰與所包裝之毒品整體同視,併予沒收;至於 鑑驗消耗部分,既已滅失,毋庸宣告沒收。
  ㈡扣案之IPhone手機1支,雖為被告所有,惟無證據顯示為供 被告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亦非違禁物,爰不予宣告沒收, 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三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盧重
附錄論罪之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數量 (編號) 檢驗結果 證據出處 1 香奈兒咖啡包 (含包裝袋) 33包 (A1-A33) 隨機抽取編號A14,檢出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3%,其餘未經抽驗部分,外觀型態均相似,推估該33包咖啡包均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23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1月15日刑理字第1136006059號鑑定書 2 快樂星球咖啡包 (含包裝袋) 45包 (B1-B45) 隨機抽取編號B23,檢出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4%,其餘未經抽驗部分,外觀型態均相似,推估該45包咖啡包均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約5.36公克。 3 紅色馬力歐咖啡包 (含包裝袋) 76包 (C1-C76) 隨機抽取編號C11,檢出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8%,其餘未經抽驗部分,外觀型態均相似,推估該76包咖啡包均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約12.37公克。 4 高雄膠原蛋白咖啡包 (含包裝袋) 94包 (D1-D94) 隨機抽取編號D83,檢出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2%,其餘未經抽驗部分,外觀型態均相似,推估該94包咖啡包均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3.94公克。 5 阿拉丁神燈咖啡包 (含包裝袋) 56包 (E1-E56) 隨機抽取編號E23,檢出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2%,其餘未經抽驗部分,外觀型態均相似,推估該56包咖啡包均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約3.45公克。 6 MEVIUS咖啡包 (含包裝袋) 2包 (F1-F2) 隨機抽取編號F2,檢出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2%,其餘未經抽驗部分,外觀型態均相似,推估該2包咖啡包均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18公克。 7 愷他命 (含包裝袋) 4包 隨機抽取編號4,檢出愷他命,檢驗後淨重3.164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9月26、2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80354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 總合 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47.53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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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