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3年度,259號
KSDM,113,審訴,259,2024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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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25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治律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
年度偵字第358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 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翁碧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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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