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重附民字,113年度,12號
TCHM,113,重附民,12,2024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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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張毓哲
被 告 周承諺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27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名曜
法 官 林宜民
法 官 鄭永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姿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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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