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703號
TPHM,113,附民,1703,2024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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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03號
原 告 陳言亦(原名陳盈秀

被 告 黄家豪(原名黄楓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299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有關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新
臺幣(下同)30萬元(即朱淯男於民國111年5月23日請被告轉交
予原告,而遭被告侵占之30萬元)部分之刑事訴訟,固經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以112年易字第1306號判處罪刑,案經檢察官上訴後
,亦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在案。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於剩餘之30萬元〈
即經刑事訴訟不另為無罪諭知之30萬元〉部分,本院另為判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潘怡華
法 官 楊明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尤朝松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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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