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3年度,112號
ULDV,113,司聲,112,2024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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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12號
聲 請 人
即 相對人 陳勝裕



相 對 人
即 聲請人 吳宗儒




陳勝介

陳勝夫



相 對 人 陳原吉

陳月輝

蔡陳月霞

黃若涵

陳孟德

陳俊呈

兼 上二人
代 理 人 陳佳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當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如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



,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1項及其他 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 定利率計算之利息。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應於裁判 前命他造於一定期間內,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聲請人之計 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他造遲誤前項期間者 ,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他造嗣後仍得聲 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 項、第92條分別明文規定。次按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 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 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 賠償他造之差額,同法第93條亦有明文。又所謂訴訟費用, 除裁判費外,專指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至第77條之25及同 法第466條之3所定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 譯費,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運送費、公告法院網站 費、登載公報新聞紙費、法院核定之鑑定人報酬、依法院所 命到場之當事人到場費用、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 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之律師酬金、第三審 律師之酬金及其他進行訴訟必要之費用。
二、經查:  
 ㈠本件兩造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由聲請人即相對人陳勝裕 起訴,經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3號民事判決,經當事人不服 上訴,嗣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字第284號民事 判決諭知: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即本裁定 附表)比例各自負擔,全案於民國113年1月17日確定,此據 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閱無訛。嗣經本院調卷審查各項 收據後,並發函通知當事人一併提出費用計算書,嗣相對人 即聲請人陳勝夫陳勝介吳宗儒分別具狀向本院提出計算 書,並提出相關收據影本為憑,請求本院一併予以計算,本 院爰僅先就兩造所預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之,但如曾於上開 訴訟中支出訴訟費用,嗣後仍得另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㈡而依陳勝裕所提單據,其支出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 9,809元、地政規費3,545元、鑑定費用200,000元,共計233 ,354元(計算式:29,809元+3,545元+200,000元=23,354元 )。復依陳勝夫陳勝介吳宗儒所提出單據,三人分別支 出之第二審裁判費分別為14,904元、14,904元、14,905元, 陳勝夫吳宗儒各另支出地政規費1,825元,是陳勝夫、陳 勝介、吳宗儒支出之訴訟費用各為16,729元(計算式:14,9 04元+1,825元=16,729元)、14,904元、16,730元(計算式 :14,905元+1,825元=16,730元)。又其餘當事人並未就本 件聲請提出任何單據並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爰僅先就



陳勝裕陳勝夫陳勝介吳宗儒所支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 之,但如當事人曾於上開訴訟中支出訴訟費用,嗣後仍得另 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㈢經本院依兩造上開聲請及所提出單據核算,本件訴訟費用共 計為271,717元(計算式:233,354元+14,904元+16,729元+1 6,730元=271,717元),並依第二審判決核算各當事人應負 擔之訴訟費用比例後,當事人等各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均詳 如附表二所示。經相互抵銷後,當事人各應給付陳勝裕、陳 勝夫、吳宗儒陳勝介之訴訟費用額,依附表核計後,確定 如主文所示金額,並均依首揭規定,加計自本裁定確定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陳崇漢

附表:(單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編 號 共有人 應有部 分比例 已支出 之金額 應負擔 之金額 應給付陳勝介之金額 應給付陳勝裕之金額 應給付吳宗儒之金額 1 陳月輝 1/40 0元 7,043元 679元 4,738元 1,626元 2 蔡陳月霞 1/20 0元 14,086元 1,357元 9,477元 3,532元 3 陳勝介 1/30 14,904元 9,391元 0元 0元 0元 4 陳勝夫 5/60 16,729元 23,476元 650元 4,539元 1,558元 5 黃若涵 1/80 0元 3,521元 339元 2,369元 813元 6 陳原吉 1/15 0元 18,781元 1,809元 12,637元 4,335元 7 陳勝裕 415/600 233,354元 194,854元 0元 0元 0元 8 吳宗儒 1/80 16,730元 3,521元 0元 0元 0元 9 陳孟德 1/120 0元 2,348元 226元 1,580元 542元 10 陳俊呈 1/120 0元 2,348元 226元 1,580元 542元 11 陳佳賢 1/120 0元 2,348元 226元 1,580元 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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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