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304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志和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郭雅琳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年度偵字第2732、273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翌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甲○○明知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為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列管之第三級毒品,依法不 得販賣,且已預見所販賣之如附表二所示之毒品咖啡包可能 混合有2種以上之第三級毒品,竟意圖營利,基於縱所販賣 之毒品咖啡包含有混合2種以上第三級毒品仍不違背其本意 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2年10月至11月間,使用如附表二 編號1所示之手機以社交軟體Twitter(下稱Twitter),以 暱稱「何小四」發布「音樂課」、「狀況愛」、「執」、「 單男」、「單女」、「女同」、「看圖說故事」等文字訊息 及毒品咖啡包之照片,並於113年2月24日在他人張貼「有真 裝備商嗎,要付訂的跳過,詐騙麻煩就別出來騙人了」之貼 文下方,留言「私訊我」,以暗示販賣毒品咖啡包,經員警 於113年2月24日執行網路巡邏時發覺,遂以Twitter佯裝買 家與甲○○聯絡,雙方以通訊軟體WeChat(下稱微信)為如附 表一所示之對話後,談妥以新臺幣(下同)4,000元(含計 程車費用,詳下述)之價格,向甲○○購買含有第三級毒品4- 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之毒品咖啡包15 包,並約定由員警支付計程車費用,甲○○於同年3月5日20時 23分許,搭乘計程車前往位於雲林縣○○市○○○路000號之星辰 庭園汽車旅館813號房與員警交易,於員警替甲○○支付1,000 元之計程車費後,甲○○乃交付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毒品咖 啡包16包(含甲○○再另外贈送之1包,下合稱本案咖啡包,
合計純質淨重未達5公克)與員警,經警確認本案咖啡包為 毒品後,旋表明身分並當場查獲甲○○而販賣未遂,並扣得如 附表二所示之物。
二、案經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固定有明文 。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之1 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 ,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 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 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 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 第1項、第2項亦有明定。經查,本案檢察官、被告甲○○、辯 護人對本判決所引用之供述證據均同意有證據能力(本院卷 第58、第93至94頁),本院審酌該供述證據作成時之情況, 尚難認有何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 ,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自有證據能力。二、本判決所引用之其餘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 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經本院於審 理期日提示予被告辨識而為合法調查,自均得作為本判決之 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檢察事務官詢問、偵訊、 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偵2733卷第17至19頁、第21至29頁 、第127至130頁;偵2732卷第155至159頁;本院卷第51至61 頁、第91至103頁)均坦承不諱,且有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 局員警113年3月5日職務報告1份(偵2733卷第9至10頁)、 被告涉嫌毒品販賣案現場對話譯文1份(偵2733卷第11至15 頁)、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 表、扣押物品收據各1份(偵2733卷第31至34頁、第35至37 頁、第39頁)、員警與被告之Twitter對話紀錄暨帳號資訊 頁面擷圖6張(偵2733卷第61頁)、員警與被告之微信對話 紀錄暨個人頁面擷圖78張(偵2733卷第63至87頁)、現場暨 扣案物照片23張(偵2733卷第89至109頁)、內政部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113年4月29日刑理字第1136049577號鑑定書1份 (偵2733卷第165至167頁)在卷可稽,並有如附表二所示之
物扣案可佐,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
㈡販賣毒品者,其主觀上須有營利之意圖,且客觀上有販賣之 行為,即足構成,至於實際上是否已經獲利,則非所問。即 於有償讓與他人之初,係基於營利之意思,並著手實施,而 因故無法高於購入之原價出售,最後不得不以原價或低於原 價讓與他人時,仍屬販賣行為。有償轉讓者,必須始終無營 利之意思,而以原價或低於原價讓與他人,才可認為不屬於 販賣行為,而僅以轉讓罪論處。衡以近年來毒品之濫用,危 害國民健康與社會安定日益嚴重,治安機關對於販賣或施用 毒品之犯罪行為,無不嚴加查緝,各傳播媒體對於政府大力 掃毒之決心亦再三報導,已使毒品不易取得且物稀價昂,苟 被告於有償交付毒品之交易過程中無利可圖,縱屬至愚,亦 無甘冒被取締移送法辦判處重刑之危險而平白從事上開毒品 交易之理。是其販入之價格必較其出售之價格為低,而有從 中賺取買賣價差或量差牟利之意圖及事實,應屬合理認定。 又販賣毒品係違法行為,非可公然為之,而毒品亦無公定價 格,係可任意分裝增減分量及純度,且每次買賣之價格、數 量,亦隨時依雙方之關係深淺、資力、需求量、對行情之認 知、來源是否充裕、查緝是否嚴緊、購買者被查獲時供述購 買對象之可能風險之評估等因素,而異其標準,機動調整, 非可一概論之。從而,販賣之利得,除非經行為人詳細供出 所販賣之毒品之進價及售價,且數量俱臻明確外,實難察得 其交易實情,然販賣者從價差或量差中牟利,方式雖異,惟 其販賣行為意在營利則屬同一舉凡「有償交易」,除足以反 證行為人確係另基於某種非圖利本意之關係外,通常尚難因 無法查悉其精確之販入價格,作為是否高價賣出之比較,諉 以無營利之意思而阻卻販賣犯行之追訴(最高法院107年度 台上字第2233號判決參照)。審酌被告為具有通常智識能力 之成年人,對於販賣毒品屬國家嚴格取締之重罪,當無不知 之理,苟無利潤可圖,被告應不至於甘冒遭查緝法辦而罹重 刑之風險,且被告與冒充買家之員警交易毒品為有償,加以 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本案咖啡包是人家送我,我要賺一 點補貼等語(本院卷第100頁),可見被告販毒係為賺取金 錢,堪認被告就本案犯行,主觀上係出於販賣毒品以營利之 意圖無訛。
㈢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均應 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犯前五條之罪而混合
二種以上之毒品者,適用其中最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並加 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揆諸其立法意旨,乃在依目前毒品查 緝實務,施用混合毒品之型態日益繁多、成分複雜,施用後 所造成之危險性及致死率均高於施用單一種類,為加強遏止 混合毒品之擴散,爰增訂之。且本項係屬分則之加重,為另 一獨立之犯罪型態,如其混合二種以上毒品屬不同級別,應 依最高級別毒品所定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準 此,本罪著重在規定行為人所販賣之毒品種類是否為混合型 毒品。查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均屬 第三級毒品,本案咖啡包均含有上開第三級毒品,且經摻雜 、調合而置於同一包裝袋內,被告將之作為沖泡飲品而販賣 ,自符合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罪之要件。 ㈡按刑事偵查技術上所謂之「釣魚」,係指對於原已犯罪或具 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設計引誘之方式,迎合其要求,使其暴 露犯罪事證,再加以逮捕或偵辦者而言。此乃純屬偵查犯罪 技巧之範疇,並未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於公共 利益之維護有其必要性。警方為求破案,授意執勤員警佯裝 購毒而與毒販聯繫,經毒販允諾,依約攜帶毒品交付予佯裝 購毒之人,旋為埋伏警員當場查獲者,於此誘捕偵查案件, 販毒者雖有販毒之故意,且依約攜帶毒品前往交付,並已著 手實施販毒之行為,然因係受警員引誘偽稱欲購買毒品,警 員原無買受毒品之意思,其虛與買賣毒品,意在辦案,以求 人贓俱獲,伺機逮捕,實際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毒品之行為 ,而應僅論以販賣毒品未遂罪(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1 59號判決、最高法院85年度第4次刑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本案乃員警依被告於Twitter上之留言而喬裝購毒者與被 告聯繫後,被告即持本案咖啡包前往與喬裝為買家之員警進 行交易,並向該員警交付本案咖啡包,顯已著手實行販賣毒 品之行為,惟因員警係為實施誘捕偵查而佯為買家,以求人 贓俱獲,無實際買受真意,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故被 告就本案販賣毒品行為,僅能論以未遂。核被告所為,係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3項、第4條第6、3項之販賣第三 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未遂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 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公訴意旨認被告僅該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3 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尚有誤會,此部分業經本院於 審理時當庭告知被告應適用之罪名,已無礙被告於訴訟上防 禦權之行使,本院爰於同一社會基本事實之範圍內,依刑事 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如上。
㈢刑之加重、減輕
⒈被告本案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之罪而有混合二種以上 毒品之情形,應依同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適用其中最高級 別毒品(即第三級毒品)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 ⒉被告本案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自白犯行,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⒊被告就本案犯行,已著手販賣混合2種以上三級毒品咖啡包之 行為,惟因喬裝買家之員警並無買賣真意,致實際上不能完 成毒品交易而未遂,本院審酌其所造成之法益侵害程度較既 遂犯輕微,爰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⒋被告辯護人雖主張被告本案僅為將無施用需求之毒品咖啡包 脫手變現而有刑法第59條規定之適用。惟按刑法第59條規定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 減輕其刑,其所謂「犯罪之情狀」,與同法第57條規定科刑 時應審酌之一切情狀,並非有截然不同之領域,於裁判上酌 減其刑時,應就犯罪一切情狀(包括第57條所列舉之10款事 項),予以全盤考量,審酌其犯罪有無可憫恕之事由,即有 無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以及宣 告法定低度刑,是否猶嫌過重等,以為判斷;又若有2種以 上法定減輕事由,仍應先依法定減輕事由遞減其刑後,猶嫌 過重時,始得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最高法院88年 度台上字第1862號、98年台上字第6342判決意旨參照)。經 查,被告明知販賣毒品為我國法律所嚴禁,竟仍為之,增加 毒品在社會流通之危險性,對於國民健康及社會秩序已生危 險,且販賣之毒品咖啡包數量不少,犯罪情節難認輕微,與 一般販毒情形並無特殊不同之處,參以被告本案之刑度均已 可依前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刑法第25條第2項 規定減輕其刑,已無科處最低度刑猶嫌過重之情,故不適用 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被告辯護人之主張尚難憑採。 ⒌被告有上開刑之加重及減輕事由,爰依法先加後遞減之。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毒品對身體健康之 危害及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仍為本案販賣毒品咖 啡包未遂犯行,增加毒品在社會流通之危險性,戕害施用者 個人身心,對社會秩序危害非輕,應予嚴正非難;惟念及被 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節省大量司法資源,且本案所 販賣之毒品未實際賣出即為警查獲,尚未流入市面;兼衡被 告尚需照顧離癌之伯父,業據其提出彰化縣大城鄉山腳村村 長證明書1份(本院卷第63頁)作為量刑資料,暨其自陳之 教育程度、職業、月收入、婚姻、家庭狀況(因涉及被告個 人隱私,均不予揭露,詳參本院卷第101頁)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㈤按法院對於具備緩刑條件之刑事被告,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 為適當者,得宣告緩刑,為刑法第74條所明定,至於暫不執 行刑罰之是否適當,則由法院就被告有無累犯之虞,及能否 由於刑罰之宣告而策其自新等一切情形,依其自由裁量定之 ,與犯罪情節是否可原,並無關係(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6 號判決先例參照)。查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以100年度易字第80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 ,於101年6月8日執行完畢出監後,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可查,被告合於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所定緩刑宣告之 要件。本院審酌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於犯後坦承犯 行,知所悔悟,諒其經此偵審教訓及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 ,故認前開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 第7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另 為促使被告日後確能深切記取教訓,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 念,本院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尚有課予一定負擔之必要, 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諭知被告應於本案判決確 定翌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100,000元。又此為緩刑宣告附 帶之條件,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上開條件得為民事強 制執行名義,且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如違反 上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 有執行刑罰之必要,得撤銷緩刑之宣告,併予敘明。三、沒收
㈠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 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中段應 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持有之第三、四級毒品而言;倘 係查獲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 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或轉讓第三、四級毒品,既屬同條例 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 序沒入銷燬之範圍;又同條例對於查獲之製造、運輸、販賣 、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及 轉讓第三、四級毒品之沒收,並無特別規定,如其行為已構 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仍應回歸刑 法之適用。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本案咖啡包,檢驗 出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成分,據被告於本院準 備程序供稱:本案咖啡包是當天要一起賣給警察的等語(本 院卷第55頁),是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既係因被告販 毒而查扣,均係違禁物,連同無法與毒品完全析離之包裝袋 ,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併予宣告沒收。至鑑驗而耗用 之毒品既已滅失,則毋庸再為沒收之宣告,併予敘明。
㈡按犯第4條至第9條、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第2項 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 沒收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扣案如 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手機,係供被告持以犯本案販賣毒品犯 行所用之物等情,業據被告陳明在卷(本院卷第56頁),爰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 ㈢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經查,本案由員警替被告支付計 程車費1,000元後,隨即表明身分而查獲,因有關犯罪所得 之沒收係採總額原則,不扣除成本,故此由員警替被告支付 之車資,仍屬被告本案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因未扣案,併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 項規定,宣告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提起公訴,檢察官林豐正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麗文
法 官 劉達鴻
法 官 趙俊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嫀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50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明知為懷胎婦女而對之販賣毒品或犯前三條之罪者,亦同。犯前五條之罪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者,適用其中最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附表一:甲○○與員警之對話紀錄
編號 時間 通訊者 通訊內容 備註 1 113年2月24日13時23分許 甲○○(A) 員警(B) B:我是阿凱推特看到。 A:我通過了你的朋友驗證請求,現在我們可以開始聊天了。 A:什麼事 ? B:兄弟 拍謝 B:推特看到 B:你也在雲林上(音符貼圖)? A:兄弟你呢? A:上什麼? B:(飲料杯貼圖)欸 出處:偵2733卷第63至75頁。 A:你性別怎麼是女性... B:哈哈 我沒執 B:我男的啦 A:我知道 B:嘿啦 B:我男的 B:看到你也雲林 A:嗯哼。我也是男的 B:想說改天可以一起 B:你雲林哪 A:你說你男的。我也是男的。 B:你雲林? A:兩個男人... A:我雲林沒錯喔 B:有女的要叫啊 B:免費的很少啦 A:用一下照片...什麼都沒有誰敢講真話 B:什麼照片? B:我的照片? B:還是? A:不然呢?難道你長這樣 B:靠邀... B:我也沒看你照片... B:你在疑 就不要聊天了 A:我貼我長相。然後對每個人都說。我很執。我咖啡喝很大 B:又不是跟你買東西 B:也沒要跟你幹嘛 B:看到你雲林才找你 A:不要啊。誰知道 A:你是誰虎熊?我都不知道。你找我聊的。不是我找你好嗎? B:我知道 B:我意思是 B:我們沒約見面 B:只是在開槓 B:就看照片 B:我也很奇怪 A:不是這樣說啊。 B:沒什麼意思 A:你什麼都沒有。我哪知道你誰 B:我只是在推特 找音樂 A:早晚出事 B:看到你而已 A:噢 B:我不是有跟你講... A:你都去哪裡音樂 B:歐悅 B:湖水岸 B:兩家而已欸 A:歐悅是那裡 B:斗六啊 B:還不錯 A:兩個男人在房間喝咖啡。這樣很怪...不覺得0.0 B:找女的輪... B:你沒玩過? A:沒呢 B:喔喔 A:你有? B:有啊 B:就找男的分攤啊 B:如果叫妹的話 B:不然保4保5 B:怎麼夠錢 A:那個是什麼意思 B:局妹 B:陪玩音樂的 B:就看要不要叫 一起分攤而已 A:一次不是都花一兩萬 B:加房間要快1 B:所以才會找人一起分攤 B:不然我找你幹嘛 B:你是可以撞幾次... A:我噢 B:我1次就要休息了 B:我不找其他人一起玩 B:我不就浪費錢 A:兩次沒問題啊 B:你也得休息吧 B:不然保四 B:保5 B:很浪費錢 B:我也才能一次 B:其他時間當然大家輪流玩 A:你喝咖啡還會硬? A:那不錯啊 B:我喝不多欸 B:我頂多5包內 A:很多喝咖啡後都不會硬 A:你是怎麼喝 A:一包一包慢慢喝? A:還是? B:一包一包啊 B:不夠再補 A:噢 B:不然你一次喝幾包 A:2-3包 B:靠邀 B:你那麼大隻 A:一包喝我沒感覺 A:我這樣是大隻喔 B:有些很壯 A:我過年到現在才喝而已 B:要2-3包打底 B:一包那麼貴 B:我放鬆才喝 A:一包?多貴 B:我去台中拿的欸 B:我拿1:5 A:是噢 A:靠背... B:我台中人啊 雲林工作 B:有回台中才補貨 A:我都自己喝。我第一次跟別人喝就拿15包送那個女生了 B:... B:你盤子喔 B:那天有狀況喔 A:我不知道這個是這樣價錢 B:你拿多少 B:我雲林不知道多少錢 A:我也不知道耶 B:喔喔 B:台中我是拿1:5 A:是我有朋友....丟給我喝的 B:那是沒差 B:免費哪有差 B:免費的我也丟給別人喝 A:我可以ㄧ:100 A:拿 B:差那麼多... B:夭壽 A:你都拿哪種 B:我拿鬆的 A:我的也是呀 B:我上批包裝是暴力熊 A:我的喝下去會想打炮 A:打炮超爽的 B:是唷 A:我的你應該沒看過 B:不錯不錯 B:你什麼包裝 B:沒看過 A:呵呵 B:你這是一張拿 B:才有1:100 A:一張拿。是什麼意思 B:拿100包啊 B:不然散拿 B:怎麼可能1:100 A:我就不知道了 B:喔 B:好啊 B:吃麻啊打炮比較爽 B:你沒吃麻打砲過吧 A:沒 B:吃麻打砲比較爽 B:只是麻比較貴 難拿 B:只好喝(飲料杯貼圖) A:是噢 A:你叫的妹仔身材如何 B:瘦的啊 B:你要吃肥肉? A:都可以打炮? A:有沒有戴套啊 B:看多況 B:我都會戴 A:噢 B:你有h? A:沒有 A:你才有勒? B:會怕要戴啊 B:不然你要爽來煩惱喔 A:我都會跟固定的 A:沒這樣過 B:那當然沒差 B:外叫要戴 A:嗯嗯 B:馬的 喝下去馬都有通 B:通爆 A:我是有一個朋友可以一起喝。她也住斗六 B:要收費? A:不過身材顏值沒有很好。 A:我是都不會收 B:女的要收費嗎 B:靠邀 那是你跟他交情啊 A:他是跟我說。她約過的沒人比我大隻 A:所以我不收費 B:...... B:怎感覺你聽了很爽 B:打一炮3000 B:多打多划算 A:呃...我沒這樣想過 B:災啦 B:我37 B:你幾歲 B:你蠻好聊的 A:41 B:那也差不多啊 A:生日過了 42才對 B:哈哈 靠北 A:哈哈 B:有機會再約吧 B:頂多拿10而已欸 B:我都喝完有機會回台中才拿 B:1:500... A:你今天要拿嗎? B:能拿多少 B:我人在台中路上了啦 A:噢 B:下次吧 B:你要算多少給我 B:我下次找你啊 A:下次我應該收山了 B:那就收啊 B:沒差啦 B:你沒工作嗎 A:這陣子一直玩這些東西。本來要用來賺錢的 A:有 B:靠北啊 B:你一個人也補喔 A:結果自己吃 A:對啊 B:你一天喝幾包 A:沒有天天喝 B:喔喔 A:想到就喝 B:你有工作怎麼喝 B:要有工作啦 A:我有工作啊 B:喔喔 B:這種紓壓的啦 A:現在也是啊。上班時間 B:你不能被他控制 B:喔喔 B:我有個朋友 B:之前膠酒店妹 B:後來妹子喝 他跟著喝 B:喝到 一天不喝不能做事 B:現在也是一天喝一包鐵工照做 A:嗯哼 B:不要被他控制 B:我是放假放鬆喝 B:收山我也是恭喜你 B:我有需要再問你 B:你沒收 我在跟你交關 A:嗯嗯 B:(OK貼圖) A:其實我會繼續喝 B:喝少啦 你打底多少 A:是因為喝下去打炮可以稱很久射 B:靠邀 B:你沒戴多久 A:沒喝嘛 A:還是有喝 B:你又不是每天打砲 B:沒喝 A:沒喝就正常時間。 B:多久 B:我沒喝 不戴套 可以30分鐘以上 A:10分左右不到10分 B:靠邀 B:那麼快 B:我很久誒... A:懶覺大。很敏感 A:我這個是正常時間 A:我說的是插進去開始算 B:是啊 B:我也是這樣算啊 B:你有割包皮嗎 A:我的長度一般。比較大家的會比較粗跟硬這樣而已 B:我15/4 A:我沒包皮 B:我有包皮 B:可能比較不敏感 A:我沒量過多少耶 B:哈哈 B:幹 A:不過聽過她們說過有16以上 B:你也沒有每天打砲啊 B:哪有那麼多妹啦 B:雲林很少妹 A:喝的只有一個而已 A:雲林妹很多啦 B:真假 B:好約嗎? B:幹... B:你怎麼約的 A:你斗六的我幹過好幾個 B:執妹? B:真假啦 B:幹 B:你怎麼約的 A:沒有再繼續約是因為我不喜歡一直吃同樣口味 A:她們都沒有正常的 A:就像這樣聊天。就約出去了 B:都正常的嗎 A:嗯 B:還是有玩 A:我只有跟一個女生有玩的做過而已 B:他們自己敲你的嗎 B:你怎麼找的啊... B:大師 A:有些我敲的 A:亂槍打鳥剛好打到而已 B:可能你比較有流量 A:最年輕19歲 B:妹子會看到 B:幹... B:感覺雙 B:身材好嗎 B:爽 A:那個爽超爽 B:沒續約喔 A:但是...我不趕繼續約 B:? A:還有一個彰化的 B:你真是約砲大師 B:有好吃的也介紹 B:我當你表弟沒差欸 A:這路上的過程被騙過也很多 B:我覺得你很厲害 A:沒有吧 B:有約到啊 B:那個19歲的還有聯絡嗎 B:沒找你啊 A:沒了 B:喔 好吧 A:靠背...都可以當女兒了 B:沒差啦 A:那可能一直... B:你還不是用下去 A:我只是想知道怎樣感覺而已 A:我有一個女生 B:嗯? A:朋友也是年輕的 B:是唷 A:不過...要收費 B:正常的? A:不會很貴 B:還是純打砲 A:正常的 B:有陪玩 還是我們玩可以 A:在彰化就是了不在雲林 B:喔喔~ A:純打炮純打炮 B:喔喔 A:他很幼噢。我是有跟她做過一次 A:就不想在約她了 B:幾歲 B:有沒有照片 B:幹... B:多少 A:照片是有。可是看到照片後。你就會知道未成年了 B:真假啊 B:沒成年? B:很緊? A:這個有成年? B:這用好幾年 B:應該也有成年了 A:沒有 A:實際年齡我也不知道不過看她跟我去旅館的穿著就是國中生而已 B:了解 B:爽哥 B:兄弟我開車一下 A:我沒現金不然就跟你一起約妹喝 B:哈哈(OK貼圖) 2 113年3月4日15時02分許 B:兄弟 你休了嗎 B:?? B:?? A:怎 B:你(飲料杯貼圖)有休了 A:還沒 B:你(飲料杯貼圖)1:? A:喝幾杯 出處:偵2733卷第77至81頁。 B:頂多拿5 B:先拿5 A:什麼時候要 B:晚上應該有錢 不然就是明天 B:你還沒跟我講多少錢啊... A:外面都4-500我算你300 A:1500可 B:我在斗六?你在哪 A:麥寮 B:哇靠 B:那麼遠 A:還好啦 A:你自己喝喔 B:想說先叫 再來約妹啊 B:沒飲怎麼約... A:笨死了 B:怎麼說 A:約妹5哪夠 B:...我要看錢多少 B:哥 B:子彈有限 B:你今天還是明天什麼時候有空 B:我有錢找你 A:不會問妹兩個男生願意不願意 B:你要送 還是我過去? B:我得問問 B:不一定有通 A:我今天晚上有事情要上台中 A:嗯哼 A:你可以過來更好 B:我要看今天有沒有辦法拿到錢 B:不然就是得等5號薪水 B:你明天幾點可以 A:我下班後六點多都可以 B:我借車借看看 B:如果有車我可以過去 A:嗯哼 B:若果我沒車 我開好旅館 你可以過來 A:我一起嘛 A:哈哈哈哈 B:一起喝? B:都可以 B:我有問那個妹了 A:我最近都在家裡喝。都睡著了 B:靠北啊 A:不知道為什麼 B:沒女的? A:我自己喝 A:沒 B:幹嘛自己喝 B:又沒女的 B:你北爛喔 A:無聊啊 B:你一個人都喝幾 A:2 B:喔喔 那是還好 A:一太短了 A:2我都直接睡覺 B:那叫5包哪有不夠 B:拿10-15就夠了吧 A:都你花我當然很樂意 A:15好 B:我有錢是沒關係 B:15你算多少 B:你是喝我的 還是你自己喝你的? A:我喔!呆瓜。你要花我當然喝你的 B:... A:剛剛就說你笨了 B:咁... B:你先說15是多少 B:我得抓預算 A:4500我可以跟我大哥說算你4000 B:嗯 B:15 4000還可以 A:外面現在都500 B:那可以 B:我明天有錢跟你約 B:應該可以 B:你過來要多久 A:一個小時 B:(可) A:哪我一起都不用付出的話下次換我約妹子 B:靠... B:妹子你也不公家 A:我很久沒有找她啊 B:我可以先找我的 B:我懂你意思了 B:你先看我表現 B:下次你處理妹子 B:這樣對嗎 A:豬肉吃久也想吃羊肉牛肉 B:喔捏是可以 B:我有問那妹了 B:等他回 B:(對話截圖) A:嗯哼。我可以不要插她 A:吹就好 B:先吹你還是吹我 B:猜拳 A:怕她看到我的後一定會想要我插 B:... B:那我不就看你玩 我空虛 A:不會 A:我會讓你 B:... A:她吹我就行 B:雞掰 B:我還真是謝謝你 A:放心啦 A:妳一定玩很久 A:我先忙在開車 B:(對話截圖) B:有約了 B:你先開車 A:你跟她約過沒 B:有約過 B:還行 B:身材不錯 A:瘦? B:但上次不知道484喝不夠 B:只有喝而已 B:瘦的 B:還是我懶覺小? B:不可能吧 A:我粗有5-6耶 B:......... B:太誇張了 A:16長度 B:你是馬上不是 B:(馬貼圖) A:別人說的我不知道 B:別泉 B:明天就看到了 A:要是沒有泉都給我玩? A:我找一張照片給你看看 B:你要那個女的 B:通不通啦 B:他要給誰幹 誰知道 B:兄弟 我明天確定領薪水跟你講哦 B:那女的有先跟他約了 A:(照片) A:被偷拍的 B:看起來有粗 B:型還不錯 A:16不長啊 B:可以了 B:水準之上 B:我明天幾點前跟你確認? A:那個我常約那個妹子說沒約到比我大的 B:...... A:沒有在泉的 B:明天那女的看要給誰用吧 B:反正我還沒用過 B:上次一起喝而已 A:噗 B:阿災他 B:我明天下班應該就可以領薪水 B:下班再跟你講 B:4-5點那 A:嗯哼 A:我跟你保證 B:保證殺毀 A:喝我這個一定會很想打炮 B:... B:那就靠你了 A:我喝懶覺頭都熱熱的 A:很容易硬 B:哈哈幹 B:春藥就對了 B:那可以 A:需 A:你知我知就好 B:你那個是鬆的 B:不ㄍ一ㄥ吧 A:對 A:不會 B:恩恩 A:打炮超級爽 B:(OK貼圖) A:等你明天消息。我拿好了 A:我在跟我大哥喬看看能不能便宜一點 B:兄弟 我在喝 B:明天有錢馬上跟你說 A:嗯 3 113年3月5日15時07分 A:所以? B:有 B:(有)(錢袋貼圖) A:嗯哼 A:幾點送過去 B:你不是上班 A:現在是啊 A:要下班了 出處:偵2733卷第83至87頁。 B:你不是6點下 A:我儘快 B:妹子我問他 我本來跟他說晚上 A:嗯? B:我問他幾點可以 B:你6點過後了吧 A:對 A:我過去要一個小時 B:嗯 B:好 A:所以你要我幾點到 B:你下班過來啊 B:我先問妹子時間 A:嗯 A:好 A:斗六哪 B:我開好汽車旅館跟你講 A:嗯 B:15:4000齁 A:嗯 B:(OK貼圖) B:(對話截圖) B:跟你約8點 A:好 A:我可以換衣服去那邊洗澡某。不然我怕八點來不急到 B:沒差啊 B:也是要洗給女的看吧 A:嗯哼 A:那你要約哪等 B:汽車旅館啊 A:哪家... A:那麼多家 B:星辰汽車旅館還是歐悅吧 B:我在想那家比較好 A:歐悅普普普 B:星辰吧 B:那家櫃檯有認識 A:好。我安排一下。我想說。我坐計程車去。但....我沒現金。我到了可先跟你交易嘛! A:真的很不好意思 B:喔喔 好 B:我先幫你付掉 A:好 B:過來要多少 A:一千內吧 B:(OK貼圖) B:你叫他開進來 B:不要在外面 B:危險 A:嗯 A:到時候聯絡 B:嗯 A:謝謝你幫忙呢!我剛好不好過。 B:還沒領薪水喔 B:不是5號 A:還沒。我10號 B:(OK貼圖) A:我還負債8萬 A:所以才搞這些 B:嗯 B:你薪水對手 B:多少 A:五六萬 B:你們那邊不是薪水很多 B:靠邀 B:2個月就清了 A:三個月 B:哪有快了 B:也 A:嗯哼 B:我有錢才拿 B:我還有貸款 B:也很吃緊 A:了解。 A:我準備出發了 B:(OK貼圖) B:(GOOGLE地圖資訊擷圖) A:好 B:(照片) B:我跟我朋友到了 B:你到再問我幾號房 A:好。 B:瘦的優的 A:嗯哼嗯哼 A:你有蘋果充電器嘛 B:有 A:那就好。等等我可充電一下。 B:嗯 B:你出發了嗎 B:要先幫你付錢嗎 A:要 B:(OK貼圖) A:我出發了在路上了 B:嗯 A:快速道路上 A:我有谷歌。八點19到 B:好 A:要950 B:他可以找吧 B:我沒50 A:可以 B: 嗯 B:813喔 B:你到了嗎 A:還沒 B:這麼久喔 A:(照片) A:快到了 B:嗯 A:在10幾分 A:忍一下 B:嗯 B:靠北 B:那女的要喝 B:沒喝難搞 A:嗯哼。等我到 A:這次這樣你總共花費多少... B:吵著要走 B:女的不用花 A:你說我快到了 B:嗯 B:女的之前有約過 B:有喝的(可) A:嗯 B:嗯 A:你說等我到。認識我以後對她有幫助 B:哈哈 靠北 B:你很會做生意 B:有大屌可以用就對了 A:我沒喝。不好用 A:太敏感 B:靠北 B:不會吹到他破皮吧 A:不會啦今天是要讓你開心的 B:謝啦 A:裝備加房間錢下次我補你 B:嗯 B:我有領薪水可以喝 B:沒錢也沒得喝 A:可以常聊天呀。沒錢可以喝啦 B:你就在窮了 B:你幹嘛不自己開車 B:還浪費計程車 A:下次在騎機車來 B:喔喔 B:(可) A:我車報廢去 B:喔喔 A:要車我大哥有空才可以開 A:我快到了喲 B:撞掉喔 B:(OK貼圖) A:600公尺 B:嗯 A:等一下你給司機一千不要找。飲料錢扣起來就好了 B:喔喔 B:嗯 B:再給你3000就對了 A:嗯
附表二:扣案物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鑑定結果 卷證出處 備註 1 iPhone 12行動電話 (蘋果廠牌) 1支 搭配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 2 毒品咖啡包 16包 (驗前總淨重59.01公克,推估總純質淨重2.36公克) (送驗現場編號10、11,抽取現場編號10檢驗) ⑴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 ⑵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4月29日刑理字第1136049577號鑑定書1份(偵2733卷第165至167頁) 編號10驗前淨重3.77公克,驗後淨重3.20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