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6號
原 告 蘇敏慧
被 告 CAO XUAN THINH(中文姓名:高春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5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於其他同案被告部分,尚
在本院審理中,待本院另行處理,附此說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林信宇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