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236號
MLDM,113,附民,236,2024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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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6號
原 告 蘇敏慧

被 告 CAO XUAN THINH(中文姓名:高春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5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於其他同案被告部分,尚
在本院審理中,待本院另行處理,附此說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林信宇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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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