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1261號
TNDV,113,訴,1261,2024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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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1261號
原 告 鍾巧
訴訟代理人 余景登律師
被 告 葉皇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374號)移
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95,000元,及自民國113年3月7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又核
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訴外人黃宗儀李韋侖受被告聘僱擔任俗稱「車
手」之取得詐欺款項工作,其等3人與被告所屬詐欺集團LIN
E暱稱「頂端科技」、「NFT」、「roake-羅哥」、「Allen
鄭」、「交易所-邱經理」、「小賈」之不詳成年成員(下均
以上開暱稱代稱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
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上開詐欺集團不詳
成年成員於民國111年11月6日前在臉書上刊登不實之代為操
作虛擬貨幣廣告,原告於111年11月6日瀏覽後即點擊上開廣
告連結與「頂端科技」聯繫,「頂端科技」並介紹「NFT」
、「roake-羅哥」、「交易所-邱經理」與原告認識,並告
知原告「Allen鄭」為其所屬操作員,「NFT」、「roake-羅
哥」、「Allen鄭」、「交易所-邱經理」即陸續向原告佯稱
:可在交易網站上投資獲利;需追加保證金,得向「RY虛擬
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補足;因交易密碼錯誤亦需再購買
泰達幣補足身分確認費用、參加槓桿活動始可順利出金云云
,致原告陷於錯誤,而與上開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介紹之被告
聯繫購買泰達幣,並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將附表所示款項
交與依被告指示前往收款之黃宗儀李韋侖,被告再將附表
所示泰達幣打入附表所示由詐欺集團提供之指定電子錢包內
(原告未實際掌握該等電子錢包),黃宗儀李韋侖嗣後再將
附表所示款項交由被告輾轉由上開詐欺集團取得,以此方式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來源而移轉特定犯罪所得,原告因
而損失新臺幣(下同)695,000元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
付原告695,000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附民卷
第3頁)。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陳述或答
辯。
四、得心證之理由: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
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
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
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數人共
同為侵權行為致加害於他人時,本各有賠償其損害全部之責
。又民事上之共同侵權行為,並不以共同侵權行為人在主觀
上有犯意聯絡為必要,如在客觀上數人之不法行為,均為其
所生損害之共同原因,即所謂行為關連共同,已足以成立共
同侵權行為(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737號判例參照)。
  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有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262、156
8號刑事判決及卷證可佐,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以供本院審酌
,視同自認該事實,是本件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另原告請求
黃宗儀李韋侖連帶賠償部分,亦業經本院以113年度訴字
第1262號民事判決在案,併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付695,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之113年3月7日(見
附民卷第2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
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附表:
編號 時間 地點 交付金額 (新臺幣) 購買之泰達幣數量 匯入泰達幣之電子錢包 收款車手 1 111年11月8日13時12分許 臺南市○市區○○路000號1樓之統一超商 85,000元 2,500顆 TTEMgpxdjq5snhMfv1Pstd7jJ9Eyb2Se2G 黃宗儀 每顆泰達幣單價:34元 2 111年11月8日16時23分許 臺南市○市區○○路00號星巴克 31萬元 9,118顆 TGsrzWY4AcJ5y1bgRd1knZitjDwYbhxJU5 李韋侖 每顆泰達幣單價:34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3 111年11月11日17時27分許 同上 30萬元 8,824顆 TXP6SUTeh5TpBZ7joyQvjrhcLycFWNdGal 黃宗儀 每顆泰達幣單價:34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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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