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3年度,430號
TNDV,113,消債更,430,20240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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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430號
聲 請 人
即 債 務人 黃至祥即黃苮瑋

代 理 人 彭冀湘律師
上列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有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應予 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附件:
1、請債務人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是,請說明工作 收入情形,即使為臨時工亦請詳加說明工作內容為何?於何 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方式?每日薪資 若干?每月約可領得工資若干?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如無 工作,請說明收入來源?
2、請說明債務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民國111年8月起)之財產 有無變動狀況?如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 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 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 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 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3、請債務人提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 摺封面、自民國111年8月起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 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4、請債務人說明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 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
5、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如查有投保紀錄,請逕向表內 之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證明。6、依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資料所載,債務人以車 牌號碼:000-0000車輛向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貸款之債務,以 車牌號碼:000-0000車輛向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貸款之債 務,係屬有擔保債務,請債務人提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 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併陳報及債務總 金額、目前清償進度及剩餘餘額。
7、依債務人於本件更生程序所提聲請狀,未將「合迪股份有限 公司」列入債權人清冊,是否係誤載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 公司」,抑或2間公司均係債權人,請債務人查明後提出更正 之債權人清冊。
8、依債務人於本件更生程序所提聲請狀檢附之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查詢清單,請說明債務人目前年齡35歲,名下尚有一地二 房,且有固定收入,為何無法清償目前債務?並請提出債務 人名下臺南市仁德區1筆土地、2筆建物之第一類不動產登記 謄本(含所有共有人資料)。並說明公同共有之不動產是否 已辦理繼承登記及分割登記?債務人就各筆土地之潛在應有 部分比例各為何?並應陳報全部土地之現值為若干?9、債務人如有以自己名義購買基金、股票、人壽保險單、投資 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或類似之有價證券等其他財產或收 入、持有之貴重物品,及銀行存款、日常使用之交通工具, 縱屬小額或價值不高,亦應據實陳報,並為陳明其名稱、種 類、數量、所在地、現值金額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影本 (如保險單、平日往來銀行金融帳戶存摺,含定存及活儲、 銀行名稱、帳號首頁及迄至聲請日止之內頁、最近2年交易紀 錄),請再予查明財產資料是否漏未記載,如有,請重新提 出財產資料。如經本院查獲有虛偽或隱匿或脫產行為,依法 可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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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