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臨時管理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13年度,18號
TNDV,113,司,18,2024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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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18號
聲 請 人 有限責任新北市淡水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呂子昌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相對人亞帝飯店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亞帝飯店有限公司向聲請人借款,尚 有新臺幣(下同)1億2900萬元本息及違約金未清償。相對 人亞帝飯店有限公司之董事即法定代理人陳冠霖於民國113 年2月7日死亡,其全體繼承人均拋棄繼承,相對人亞帝飯店 有限公司之股東尚有陳貞君黃士珍施鎮嘉律師,施鎮嘉 律師為相對人亞帝飯店有限公司最大股東,亦為執業律師, 由施鎮嘉律師擔任相對人亞帝飯店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應屬 適宜,爰依公司法第208條之1聲請選任施鎮嘉律師為相對人 亞帝飯店有限公司之臨時管理人。
二、按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 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 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 行為,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同法 第108條第4項規定,於有限公司之董事固準用之。惟其立法 理由為:「按公司因董事死亡辭職當然解任,致董事會 無法召開行使職權;或董事全體或大部分均遭法院假處分不 能行使職權,甚或未遭假處分執行之剩餘董事消極地不行使 職權,致公司業務停頓,影響股東權益及國內經濟秩序,增 訂本條,俾符實際」,是以須在公司董事因事實因素(例如 死亡)或法律因素(例如辭職當然解任)致無法召開董事 會,或公司董事全體或大部分遭假處分不能行使職權而剩餘 董事消極不行使職權等影響公司業務運作嚴重之情況下,同 時該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業務停頓而受有損害 之虞,影響股東權益或國內經濟秩序時,始符合選任臨時管 理人之要件。既定為臨時管理人,自係指公司有急切需要董 事親自處理之具體事項,因董事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 司有受損害之虞時,始有選任臨時管理人代為行使董事職權



之必要,尚非常態性取代董事會之功能。故而倘有其他法律 上之救濟途徑或處理方式,即應限縮本條規定之適用,絕非 以法院之意思取代公司治理原則。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 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 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 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 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指定股東1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1人 代理之,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是依 上開規定可知,倘董事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於1人董事之情 形,即應依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另選任1人為董事,以 執行公司業務並對外代表公司,或依公司法第108條第2項規 定由受指定股東1人代理之,未指定時則由股東互推1人代理 。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相對人亞帝飯店有限公司之董事陳冠霖於 113年2月7日死亡,且其全體繼承人即陳韋佐陳昱臻、陳 亮谷、陳郭秀陳玟妃陳玟吟陳貞夙陳貞君均拋棄繼 承,相對人亞帝飯店有限公司之股東尚有陳貞君(出資額11 0萬元)、黃士珍(出資額90萬元)及施鎮嘉律師(出資額7 99萬9000元)等情,業據其提出陳冠霖除戶謄本、繼承系統 表、其繼承人戶籍謄本、本院113年2月27日拋棄繼承准予備 查公告、亞帝飯店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變更登記表、股東名 冊、股東同意書為證,堪可採信。惟相對人亞帝飯店有限公 司既尚有股東3人,依上開規定及說明,倘未指定股東1人代 理行使職權,自得由上開相對人亞帝飯店有限公司之股東3 人互推1人代理董事行使職權,或另選任1人為董事,難認相 對人亞帝飯店有限公司之股東無從依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行 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此外,依聲請意旨所陳,聲 請人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係以實現聲請人自身債權為目的 ,尚難認屬影響相對人亞帝飯店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或國內經 濟秩序之事由,並無為維繫公司正常經營而選任臨時管理人 之必要,與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選任臨時管理人之立法目 的未合。聲請人復未提出相關證據釋明相對人亞帝飯店有限 公司因董事會不能行使職權,有何受有急迫危害之虞或影響 股東權益及國內經濟秩序之情形,其聲請本院為相對人亞帝 飯店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78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亞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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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帝飯店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