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智簡字第1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宋少傑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
2年度偵字第3459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宋少傑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元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⑴附表內容更正 補充如下列附表所示;⑵犯罪事實一第13行「112年9月28日 」應更正為「111年9月28日」;⑶犯罪事實一第17行「編號1 至3及6至27」應更正為如補充之附表:「編號1至3及6至15 」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非法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 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應為 其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係基於營利之意 圖而販入仿冒系爭商標之商品以售出牟利,其以單一之販賣 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同地接續實施非法販賣侵害商標 權之商品之數行為,而上開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 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評價上 ,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 ,較為合理,而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又被告以一行 為侵害數個商標權人之法益,而同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數 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 斷。
㈡、量刑:
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且企業經營者通常經 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之行銷及品質之改良,始 得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被告明知所陳列及販賣 之商品均係仿冒商標之商品,竟為貪圖小利仍陳列並販賣仿
冒品,非但造成商標權人蒙受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 值判斷形成混淆,令商標權人合法商品之信譽與品質受質疑 ,進而使國家國際形象受損,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 護之國際聲譽,所為實不可取,惟念及被告並無前科,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素行尚佳,犯後坦承 犯行,尚知悔悟,兼衡被告所販售仿冒商品之期間、數量, 暨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㈢、緩刑宣告:
被告素行及犯後態度良好已如前述,且已與告訴人阿迪達斯 公司、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 、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達成和解並已賠償獲取原諒, 併審酌本件所查獲被告所販賣仿冒物品之數量非多,該物品 真品之單價非鉅,其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此警、偵程序 及刑之宣判,當知所警惕,實宜使其有機會得以改過,並認 尚無逕對被告施以上開宣告刑罰之必要,自可先賦予其適當 之社會處遇,以期其能有效回歸社會,故上開對被告宣告之 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又考量被告為圖小利,而販賣仿 冒他人商標權之物品,未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益,其守法觀 念顯有不足,為確保被告能記取教訓,並導正偏差行為,避 免再犯,本院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有課予被告預防再犯所 為必要命令宣告之必要,併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8款規定, 諭知於緩刑期間應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 教育2場次,且因本院已諭知被告緩刑期間應接受法治教育 之負擔,爰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予宣告於緩刑 期間付保護管束。倘被告未遵守上開緩刑所附條件且情節重 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 要者,本院自得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撤銷 其緩刑宣告,附此敘明。
㈣、沒收部分:
⒈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爰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 ⒉扣案之新臺幣170元為被告本案之犯罪所得,業據其供述在卷 ,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本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李如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份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罰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 商標名稱及圖樣 註冊/審定號 商標權人 專用期限 扣案商品及數量 1 NIKE圖樣 00000000 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 118/09/30 仿冒NIKE商標包包11件 2 CHAMPION圖樣 00000000 00000000 美商HBI品牌服裝公司 115/07/31 120/09/12 仿冒CHAMPION商標衣服4件 3 PUMA圖樣 00000000 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 116/06/15 仿冒PUMA商標袋子1件 4 ADIDAS圖樣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117/01/31 121/10/31 121/10/31 仿冒ADIDAS商標包包7件 (包含警方採證物) 5 佩佩豬圖樣 00000000 00000000 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 115/06/15 115/04/15 仿冒佩佩豬商標玩具1件 (警方採證物) 6 FILA圖樣 00000000 00000000 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 117/05/31 119/09/15 仿冒FILA商標襪子20件 7 哆啦A夢圖樣 00000000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117/11/15 仿冒哆啦A夢商標玩具1件 8 LV圖樣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121/11/30 122/06/30 118/01/31 114/05/15 116/09/15 118/03/15 116/09/15 117/12/15 114/11/15 122/02/15 仿冒LV商標包包2件、仿冒LV商標吊飾5件 9 HELLO KITTY圖樣 00000000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122/12/31 仿冒HELLO KITTY商標包包1件、盒子1件、餐具組1件、文具組3件、收納箱1件、時鐘3件、椅子1件、吹風機1件、肥皂盒1件 10 美樂蒂圖樣 00000000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119/06/15 仿冒美樂蒂商標盒子1件 11 大耳狗圖樣 00000000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122/09/15 仿冒大耳狗商標盒子1件 12 酷企鵝圖樣 00000000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117/11/15 仿冒酷企鵝商標袋子1件 13 角落小夥伴圖樣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119/12/15 115/09/30 115/08/31 仿冒角落小夥伴袋子6件、水壺2件、襪子2件 14 拉拉熊圖樣 00000000 00000000 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115/10/15 118/06/30 仿冒拉拉熊盒子1件、袋子1件 15 POLI圖樣 00000000 韓商羅伊視效動漫有限公司 115/04/30 仿冒POLI商標玩具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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