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289號
TPDV,113,除,1289,2024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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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289號
聲 請 人 禾熙故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華天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59號公示 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3年8月8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 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茵綺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28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禾熙故事有限公司 華天灝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仁愛分行 113年4月8日 175,000元 BJ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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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禾熙故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