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280號
TPDV,113,除,1280,2024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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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280號
聲 請 人 胡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8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黃文誼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28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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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