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理監事會議決議無效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3183號
TPDV,112,訴,3183,2024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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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183號
原 告 曹秉謙

訴訟代理人 陳振瑋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複代理人 賴映淳律師
被 告 台北市曹姓宗親會

法定代理人 曹敬業




訴訟代理人 曹木原

曹永勝
被 告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法定代理人 姚淑文
訴訟代理人 陳郁君
蘇麗娟
戴昆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理監事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21日早上9點4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黃馨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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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