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交易字,113年度,347號
TPDM,113,審交易,347,20240930,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交易字第34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董睿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調偵字
第3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 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三、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過失傷害案件,起訴書認係觸犯刑法第 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 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撤回告訴,依照首開說明,本件不經言 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朱家蓉提起公訴,檢察官高怡修、許佩霖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洪英花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國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調偵字第389號
  被   告 董睿杰 男 3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0號9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



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董睿杰於民國112年2月15日5時55分許,駕駛車號000-0000 號自用小貨車沿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內側車道往北行 駛,行至環河南路2段280巷巷口時,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 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且應與前車保持可隨時煞停之安全距 離,而依當時情形,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因疲勞駕駛精 神不濟,疏未注意翁偉喆(所涉過失傷害罪嫌,另為不起訴 處分)駕駛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正暫停於該路口等待 左轉,致其駕駛之車輛自後追撞翁偉喆駕駛之車輛,翁偉喆 駕駛之車輛旋遭推撞至對向車道,適林子沛騎乘車號000-00 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對向車道行駛而來,因閃避不及而與翁 偉喆上開車輛發生碰撞倒地,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顱 底骨折及氣腦、左側第五至第十一肋骨骨折合併血胸、顏面 骨骨折、第五及六節頸椎退化併狹窄、左肩胛骨骨折之傷害 。
二、案經林子沛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董睿杰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 坦承駕車於上開時、地與告訴人發生交通事故,以及其就事故之發生確有過失之事實。 2 同案被告翁偉喆於警詢中之供述 其駕車於案發巷口停等待轉時遭被告駕車自後推撞,隨即車輛行至對向車道與告訴人騎乘之機車發生碰撞之事實。 3 告訴人林子沛於偵查中之指訴 全部犯罪事實。 4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 路交通事故補充資料表、 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道 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 ㈡及現場照片各1份 佐證被告及告訴人於上開時、地發生交通事故之事實。 5 道路監視錄影畫面、行車紀錄器畫面光碟暨畫面截圖1份 佐證被告及告訴人於上開時、地發生交通事故,以及事故發生時被告確係駕車自後追撞同案被告翁偉喆車輛之事實。 6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0000000000號鑑定意見書各1份 佐證被告就本件交通事故確有過失之事實。 7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診斷證明書1紙 佐證告訴人受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傷害之事實。 二、核被告董睿杰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9  日               檢 察 官 朱家蓉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書 記 官 陳禹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