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358號
TCDV,113,除,358,2024092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58號
聲 請 人 張哲敏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隆成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35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1/1頁


參考資料
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