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3年度,1545號
TCDV,113,司聲,1545,2024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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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545號
聲 請 人 廖俞亮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學禮企業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9月28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3月27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 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學禮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清算事 務尚未完成,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629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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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學禮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禮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