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3年度,1507號
TCDV,113,司聲,1507,2024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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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507號
聲 請 人 林正原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東宇建設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6月25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12月24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 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東宇建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清算事 務尚未完成,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經本院調閱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2010號延展清算完結事 件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三、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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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宇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