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3年度,1316號
TCDV,113,司聲,1316,2024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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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316號
聲 請 人 詹鼎翔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端木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8月15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2月14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 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端木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於 113年2月15日就任,原應於113年8月14日前完結公司清算事 務,因該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判處罰金,尚在上訴中, 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程序,聲請裁定准予展期。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75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4年2月14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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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端木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