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繼字,113年度,2614號
TCDV,113,司繼,2614,2024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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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2614號
聲 請 人 巫嘉裕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一、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被繼承人吳雲龍(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近
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
產查詢清單。
三、被繼承人吳雲龍之繼承系統表。
四、被繼承人吳雲龍第一至第四順位法定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
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書 記 官 劉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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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