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8454號聲 請 人 吳華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建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因聲請事項所載到期日即利息起 算日為「113年5月5日」與附表所載之利息起算日「113年5 月6日」不符)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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