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8454號
TCDV,113,司票,8454,2024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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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454號
聲 請 人 吳華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建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因聲請事項所載到期日即利息起
算日為「113年5月5日」與附表所載之利息起算日「113年5
月6日」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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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