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8448號
TCDV,113,司票,8448,2024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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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448號
聲 請 人 寶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佳貴

代 理 人 朱鏡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博達開發有限公司黃淑芬黃啟鴻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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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博達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