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231號
聲 請 人 丁氏碧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SALAZAR ERNILYN PONGASE 莎拉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姓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SALAZA「P」 ERNILYN PONGASE 莎拉應為SALAZA「R」 ERN
ILYN PONGASE 莎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