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8005號
TCDV,113,司票,8005,2024090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005號
聲 請 人 鄭博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茂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本票原本1紙。
㈡陳報已清償金額及未清償金額各為何?
㈢陳報本件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LINE通訊軟體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