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8005號聲 請 人 鄭博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茂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㈠本票原本1紙。 ㈡陳報已清償金額及未清償金額各為何? ㈢陳報本件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LINE通訊軟體提示)。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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