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3年度,500號
TCDV,113,司催,500,2024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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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500號
聲 請 人 蔡麗玲蔡林燕珠之繼承人

蔡明仁蔡林燕珠之繼承人

蔡淑貞蔡林燕珠之繼承人

蔡淑麗蔡林燕珠之繼承人

蔡淑芬蔡林燕珠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蔡林燕珠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
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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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